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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驻宁单位:

为保证2020年度我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安排

  补充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二、中小学一级教师需要报送的材料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

2、《宁夏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3、经单位核实、使用《宁夏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4、《宁夏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宁夏职称网”—“下载专区”下载)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

5、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宁夏职称网”—“下载专区”下载)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基本证件:

1)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申报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继续教育证书。

5)《年度考核表》。提供近5《年度考核表》原件,公办学校由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

8、能力和经历材料。能力和经历材料按《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提供。

9、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应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如实注明取得时间、组织单位、项目、获奖等次等,做到业绩成果材料与《评审表》、《评审简表》相一致。

三、评审材料整理要求

1、手提材料袋一人一袋,袋外标明级别、系列、专业、姓名、单位。

2、《宁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宁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直接装在手提袋中。

3、学历证书原件、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聘任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真实性保证书等一并装在无色透明文件袋中,透明文件袋装在手提袋中。

4、能力和经历材料按照顺序整理装在一个文件袋内,文件袋上标明“能力和经历材料”,文件袋直接装在手提袋中。能力和经历材料按照顺序整理,要标识清楚每一项,并按照这个顺序整理材料、装袋。

5、业绩成果材料按照顺序整理装在一个文件袋内,文件袋上标明“业绩成果”,文件袋直接装在手提袋中。整理顺序参照“能力和经历材料整理顺序”,同一项目内,要把分量最重的业绩放前面。

6、提供近3学年教案,每学年1本。

7、“表彰”证书需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其它申报材料有原件的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四、对部分评审条件的说明

优质课、表彰、课题应在简表中说明举办部门、证书编号,有文件号的需要提供文件号。

1、优质课范围:1、基础教研室优质课;2、电教馆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类优质课;3、职教室优质课只认可职业技术学科(职教学校教师的文化课优质课,如果是由职教教研室评比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证明,证明此学校教师不参加基础教研室优质课评比)。

除此之外的优质课不认可。

2、表彰的范围,表彰分4类: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单项表彰。

①综合表彰分为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综合表彰。政府综合表彰如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教师节综合表彰指教师节期间政府或政府授权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

②师德表彰是指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师德表彰可以与同级别的单项表彰合并计算。需要强调的是师德表彰不应与有些地方开展的“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混同,二者的性质和表彰的范围均不相同。

③班主任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主要包括由基础教育主管部门年度表彰的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和在“两创两争”工作中表彰的文明班集体。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如安全管理优秀班主任、***竞赛优秀主任等等都是不认可的。

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是指由共青团少先队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专职从事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的人员,取得的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可以参照班主任表彰对待。

④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强调的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表彰,主要有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等按单项表彰对待,对没有列入的其他有关表彰原则上不予认可。

3、课题的范围:1、教科所课题;2、基础教研室课题。除此之外的课题不认可。

4、教学成果奖:2020年以来全国、全省举办评定的予以认可;以前的论文、课件、课例等成果不作为评审条件。

5、辅导奖不算综合实践、课程改革、素质教育成果。

五、有关事项

1、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

2、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3、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宁夏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20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

 

 

                                                           2020 年10 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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