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20〕13号)文件规定,讲课答辩成绩在两年内有效,在2020年讲课答辩达到相应规定的人员,2020年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讲课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