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驻宁单位:
为保证2020年度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县市区、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直无主管单位为呈报单位,报送使用《宁夏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宁夏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以及使用《宁夏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相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其中《资格审查表》中的“聘任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资格取得时间和聘任时间。
提交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其中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二)县市区、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集中报送各申报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报告要写明单位的评议结果,申报人积分排名顺序等。
(三)驻宁单位或外地市委托我市代评代报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门或外地市人社(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报送各系列高级、中级评委会的材料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宁夏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审查需经市职改办初审、省职改办终审合格,申报中级职称需经市职改办审查合格,否则不予接收评审材料。
2、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3、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宁夏职称网”—“下载专区”下载)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留存,1份市职改办留存。
4、《宁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宁夏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或《宁夏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申报高级一式3份,申报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5、经单位核实、使用《宁夏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申报高级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每人45份;申报中级一式3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6、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外地市或中央驻宁单位调入我市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报送的材料
1、非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证明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以及在当地交纳养老保险的交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原件。
2、从机关调入或从军队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3、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三、有关事项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有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工作要集中统一完成,不受理下属单位和个人单独报送事宜。
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二)从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调入之日起1年以上至5年内,可根据其学历、资历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成果等,经单位考核合格和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类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社会科研、农业科研、自然科研、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超过5年未申报的人员不再实行直接申报政策。
(三)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市职改办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自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之外或部、委(行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私自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之外或部、委(行业)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四)申报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
2011年
6月
30日前
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
2011年
9月
30日前
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五)申报人可登录“宁夏职称网”(www.hnzcw.gov.cn)或“宁夏职称网”(www.jzzcw.com),免费下载《宁夏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
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城建”,“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市政工程”。
四、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资格条件。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宁夏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20〕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市职改办材料接收地点:丰收路人社大厦607室,电话:0391—2118806、2118928。
附件:1、2020年度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安排
2、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
2020
年9月26日
附件1
2020年度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安排
一、市职改办接收高级评审材料时间:
二、接收中级评审材料时间:11月21-11月30
接收材料时间不包含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材料接收,中小学一级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另行通知。需要委托评审的中级,例如:体育教练、图书、文博、群文、档案、艺术、律师、公证等专业,以相应的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时间为准。
附件2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一)卫生、计生系列
考试时间:
9月
24日
~
9月
25日
(二)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
11月
1日
-
11
月6
日
考试时间:
11月
12日
(三)会计系列
考试时间:
9月
12日
(四)统计系列
考试时间:
10月
16日
(五)审计系列
考试时间:
10月
16日
(六)交通工程专业
报名时间:
9月
28日
-
10
月14
日
考试时间:
10月
22日
二、有关要求
(一)卫生计生、农业、会计、统计、审计、交通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应系列高评会承办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分专业填写的《宁夏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宁夏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五)业务考试报名有关表格可登录“宁夏职称网”,从“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以下新文件请登录“宁夏职称网”或“宁夏职称网”查看
1、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
2、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3、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4、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
5、省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6、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7、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系列申报评审条件
8、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9、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0、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认定高级经济师暂行办法
11、工艺美术系列申报评审条件
12、艺术系列动漫专业申报评审条件
13、卫生计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4、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5、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待发)
16、宁夏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指导意见(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