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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的通知

宁人社〔202022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关于印发宁夏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宁夏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20〕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改革试点重点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根据宁夏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在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基础上,由省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

2.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3.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业务测试、量化赋分、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2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我省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单位)必须开展竞聘岗位评审推荐工作。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中不具备资格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后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经考核推荐且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三、改革试点的实施范围

我市改革试点在以下范围内进行:

1.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2.市、县市区教研室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四、改革试点的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改革试点从2020年2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大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02月至20207月)

1.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根据省厅安排,积极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充分掌握我市中小学校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针对拟出台的各项政策,广泛征求意见,为制定方案做好充分准备。

2.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小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两局分管局领导、两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实施阶段(20208月至202011月)

1.动员部署。召开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人员过渡。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对于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3.岗位聘用和结构比例审核。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按照新的职称(职务)等级体系进行聘用。市、县市区按照管理权限,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及职务数额。

4.组织评审。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正高级教师的评价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统一部署和核准的职务数额,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批准。

(三)工作总结(202012月)

评聘工作结束后,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检查验收,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领导机构,加大领导和协调的力度。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按照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慎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开展试点工作,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相应比例(数量)。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开展职称工作的职能作用,统筹本地的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工作管理,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协商,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好扩大试点指导意见和工作实施方案。教育部门作为中小学教师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教师的特点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人员平稳过渡和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室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并聘任相应职务的在职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过渡。

二、主要内容

(一)对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相应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按照现聘任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

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按照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按照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用到新的职称(职务)等级,并统一办理过渡和聘任手续。

(三)对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保留原任职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

三、基本程序

(一)统一填表。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宁夏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1)、《宁夏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名册》(附件2)和《宁夏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统计表》(附件3)。

(二)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宁夏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

(三)集中公示。经学校(单位)审核符合过渡条件人员,其有关证书和过渡情况在本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四)材料审核。审核材料由县市区、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初审后,集中报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审材料包括:

各学校(单位)提供的人员过渡基本情况报告1份、《人员过渡名册》1份、《2020年八月份工资发放名册》复印件1份、经人社部门审批的《2020年工资变动花名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各1份、《人员过渡登记表》一人1份、另附过渡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或任职文件(号)复印件1份。以上复印件均需单位盖章,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以县市区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汇总后的《人员过渡名册》(含高、中、初级)、《过渡登记统计表》各2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本。

(五)过渡人员审批。县市区初级职称(职务)人员过渡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中、高级职称(职务)人员过渡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直学校(单位)初、中、高级职称(职务)人员过渡由市教育局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在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档案归属地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审查,保证质量。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申请过渡人员的执业资格、任职资格、聘任情况等相关资料认真查验核对,防止借过渡之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聘用等问题发生。

(三)规范程序,把握重点。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四)严格时限,按期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集中精力,积极行动,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于20209月底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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