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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特别提示:申报人注册单位、工作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单位需要一致。

在录入电子信息时,“申报系列(专业)”选择“工程”,“申报级别”选择“副高”,“申报人所属地市(或省直)”选择“宁夏回族自治区”,“拟报评委会”选择“宁夏工程系列高级考核认定委员会”。

 

为做好2020年度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为高级工程师工作,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区分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区分为受结构比例控制和不受结构比例控制两类。受结构比例控制的单位要在结构比例之内进行申报,不受结构比例控制的单位人员可以自主申报。

二、报送市职该办、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申报人员须向市职改办、省职改办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学历电子备案信息)。

另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以县市区、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直无主管单位为呈报单位,报送使用《宁夏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按专业类型规范打印的《宁夏年度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

(二)县市区、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集中报送各申报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申报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宁夏职称网),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宁夏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

三、报送省考核认定委员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宁夏年度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的材料,考核认定委员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评审材料每人2袋:评审简表装一个袋子;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年度考核表、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集中装一个袋子。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考核认定、专业。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考核认定委员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4.《宁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5.经单位审核、使用宁夏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宁夏年度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6.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

8.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近五年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10.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业绩、能力水平的材料原件。

(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报送的材料

1.非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证明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以及在当地交纳养老保险的交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原件。

2.从机关调入或从军队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3.参加宁夏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考核认定委员会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考核认定委员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四、资格审查及材料报送时间

市职改办资格审查时间为: 108-12日,审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大厦611室。

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地点:郑州市出版大厦二楼阳光政务服务大厅(郑州市农业南路和祥盛街交叉口向东 200路北)。

省考核认定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截止 1021,报送地点:中储粮大厦三单元171741房间(联系人:孙孔鹤、郭文清,联系电话:6532525665320891

五、有关事项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考核认定。

(二)非公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三)从我省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调入之日起1年以上至5年内,可根据其学历、资历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成果等,经单位考核合格和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类人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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