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16号)精神,结合宁夏市实际,现将2020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全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文件依据
按照《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5号)、《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20〕44号)、《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备案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单位自主。进一步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在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内开展职称晋升申报评审工作。
(二)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
(三)分级管理。市直事业单位的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示;各县(市、区)事业单位评审计划备案经主管部门核准,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汇总、公示,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强化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实行上网一次性备案公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相关政策和程序
(一)单位自主,分级管理
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晋升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的依据。
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岗位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二)公开透明,逐年到位
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要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0年6月底。
全市事业单位2020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网上公示。
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
(三)实行网上报备
1、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后向市人社部门报送职称晋升评审计划纸质备案材料。
2、纸质材料报备后,单位经办人在“宁夏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管理系统”登陆,录入本单位“2020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本单位《2020年度宁夏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表》和最新的《宁夏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原件,上报单位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在“职称管理系统”登陆,审核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经办人在“宁夏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管理系统”登陆,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审核通过后上报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负责人在“职称管理系统”登陆,审核通过后上报人社部门备案。
4、人社部门经办人在“宁夏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管理系统”登陆,对主管部门上报备案的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复核,上报负责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进行公示。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不予备案。
(四)落实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相关政策。
以下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
1、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贯彻落实国发明电〔2020〕10号、人社厅发〔2020〕23号、豫疫情防指〔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备案计划、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按照“绿色通道”申报,不占评审计划职数。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另行通知。
2、长期工作在农村的中小学教师和优秀中小学教师
(1)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岗在编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连续从教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岗在编教师,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
(2)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越级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3)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宁夏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宁夏最美教师获得者,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
(4)省级名师、宁夏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人员,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
(5)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不纳入年度评审计划,由全市总量控制。
五、报送材料
(一)备案材料
1、市直主管部门:
(1)《2020年度宁夏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表》及电子版
(2)最新的《宁夏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绿色通道”备案表
2、县(市、区)人社部门:
(1)《2020年度宁夏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表》及电子版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绿色通道”备案表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报送材料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有关材料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统一汇总集中上报:1、《宁夏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绿色通道”备案表》1式3份。2、农村教师申报须提供人事档案,优秀教师申报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时间要求
(一)评审计划备案时间
1、纸质材料备案截止时间:(市直单位:7月27日--7月31日;县市区:8月3日--8月7日)
备案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大厦607房间。
2、
网上备案截止时间:2020年8月14日。
(二)
“绿色通道”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
备案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大厦607房间。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突击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不得只评不聘,造成事实上的评聘分开。
(二)落实审核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性条件。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坚持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制度,及时上网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审计划。备案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应充分进行沟通,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
1、
2、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改办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