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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讲课答辩通知

讲课答辩时间:20201222日、23日,分上午、下午,上午讲课答辩人员7:00前到相应候考室集合,下午讲课答辩人员12:30前到相应候考室集合。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中学(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路与南通路交叉口向南 100

参加人员: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

根据《宁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规定,讲课答辩成绩在两年内有效,在2020年讲课答辩达到相应规定的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本次讲课答辩。 

讲课答辩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讲课答辩。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参加讲课答辩人员要视天气情况提前做好准备。

二、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讲课答辩通知书,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讲课答辩。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三、应试人员应当携带本人教科书,不得携带任何教辅资料。高中教师带高中阶段本专业必修教材,初中教师带初中阶段本专业全部教材,小学教师根据其所教年级带一、二、三年级或四、五、六年级教科书,幼教教师带小、中、大班一门学科全部教材,其他教学机构按学段、专业带应讲教材。因个人携带教材不全影响抽课者后果自负。

四、讲课答辩采取讲课加答辩的方式,每人讲课答辩时间为10分钟,其中讲课时间不超过6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4分钟。

五、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将“面试讲课信息表”交给评委,讲课答辩过程中不能提及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违规;讲课答辩结束后应离开考点,不得返回候考室、备课室。

六、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后实行集中封闭管理。在此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不得携带、查看、使用通讯工具。

七、应试人员发生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讲课答辩资格;对严重扰乱考点秩序等有失师德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点击下载(考生单位根据本通知,填写考生的“讲课答辩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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