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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现将2020年度学时审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审验周期和学时要求

在规定的年限周期内,继续教育可以逐年学习逐年审验,也可以集中学习一次性审验。

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审验近2年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情况;

2020年需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专业科目学习2011年-2020年必须累计达到30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20202020年四年成绩合格

2020年需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专业科目学习2020年-2020年必须累计达到208学时,公需科目学习20202020年四年成绩合格

三、审验时间

2020 8 22 30日。

四、审验程序

各县市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凭有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件,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上,经县市区职改部门初审后,由县市区职改部门统一报市职改办进行审验;

市直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凭有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件,经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初审,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报市职改办进行审验。

五、审验材料

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汇总表》一式两份(“宁夏职称网”-“继续教育”-“表格下载”中可以下载);

2.继续教育手册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有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件。

六、审验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大厦一楼大厅西侧(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丰收路与政二街交叉口东南角)。

 

                                            2020 年7 月29

审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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