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激发学术技术带头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组织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局《关于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52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宁人社〔2020〕2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20年评选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评选的39名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核2020年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
2、工作能力。主要考核2020年岗位任职情况,能否胜任本职工作,是否在本行业(学科)起到带头人的作用。
3、专业技术水平。主要考核2020年取得的专业技术成就,包括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及效益等方面的情况(所有业绩须是市(厅)级以上)。
4、市级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
(1)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2)调任党政群机关领导岗位的;或调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或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被选拔为省政府、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
(3)逝世或调离我市的。
(4)由于健康或其他原因,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5)未经所在单位批准擅自离职超过15 天或者公派出国 (出境)未经组织批准逾期不归的。
(6)因个人责任造成工作重大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条件的。
三、考核办法
1、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省驻市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写出综合评价材料,并填写《2020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考核表》。
四、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对本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各单位请于
2020年
2月
29日
前完成考核工作,
2020年
3月
4日
前将综合评价材料、《2020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考核表》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丰收路人社大厦611室。邮编:454000。联系电话:21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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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1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