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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20]83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组织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52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宁人社〔20202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521青年人才工程”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进行。已获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评选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的对象: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文化艺术、教育、卫生、新闻和体育等方面工作,并在各自的岗位或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人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学术造诣、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至2020630日),个别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不受职称、学历限制。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在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中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的主要完成者;

2、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3、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三篇以上有较大影响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价值的学术、技术专著者;

4、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就的主要技术承担者;

5、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等工作中有重大建树者;

6、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本行业、部门公认为骨干权威者;

7、在其他行业中有独特建树、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三、推荐程序

1、基层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基层单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评选条件进行审查,经群众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人选,推荐至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

2、资格审查。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对推荐对象的呈报材料予以审查,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写出推荐报告报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局对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核查、确认申报资格。

四、推荐指标

此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出50名左右。各县市区要按照分配的指标控制数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超指标推荐。

五、推荐材料

1、推荐报告1份,报告中注明联系人和电话;

2、《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可下载)1份;

3、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对人选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盖单位公章;

4、推荐人选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经审查无误后,复印件盖审核单位公章;

5、业绩证明材料及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另附清单1份(可下载),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原件由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经审查无误后,审核人必须在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同时上报清单电子版(不需要所附复印件电子版)。

6、论著封面、扉页、目录/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一页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可下载),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原件由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经审查无误后,审核人必须在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同时上报清单电子版(不需要所附复印件电子版)。

7、企业人选所在企业性质、效益证明材料1份。效益证明材料以人选所在单位最近一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交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原件由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经审查无误后,复印件盖审核单位公章;

8、《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数据1份。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将本地区部门推荐人选情况录入汇总到此表中报送,不得对表格标题与格式做任何修改。此表无需打印。

以上材料所涉及到的表格均可从宁夏职称网“专技工作”栏目下载。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勿过度包装。每个人选的材料单独装袋,袋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字样,并注明人选姓名、单位、所属县市区、市直单位名称。

上述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2020615,报送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联系电话:0391-2118928

附件:2020年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指标分配表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局

     2020 524

 

 


附件

2020年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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