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按照《宁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宁夏“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豫人社〔2020〕3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中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的意见》,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我市学术技术带头人“521青年人才工程”培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这一战略目标,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突出人才优先发展地位,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
我市培养、选拔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在我市高新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和优势学科领域选拔研究成果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特别突出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达到50名以上;在全市各学科领域和工程项目中起骨干作用,有发展潜力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达到200名以上;在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能发挥重要作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达到1000名以上,即“宁夏回族自治区521青年人才工程”。形成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的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梯队。
三、组织领导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组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521青年人才工程”的选拔、推荐、考核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521青年人才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四、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
国家级、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的选拔,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进行。凡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文化艺术、教育、卫生、新闻和体育等方面工作,并在各自的岗位或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作为推荐人选。个别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不受职称、学历限制作为选拔对象。
县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的选拔,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我市“工程”目标,并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每次选拔人数不少于200人,其确定人选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造诣、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尤其是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在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中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的主要完成者;
2.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3.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三篇以上有较大影响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价值的学术、技术专著者;
4.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就的主要技术承担者;
5.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等工作中有重大建树者;
6.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本行业、部门公认为骨干权威者;
7.在其他行业中有独特建树、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五、选拔方法
按照省“811人才工程”要求,省级候选人根据规定职数推荐,市级候选人每次选拔出50名,每两年选拔一次,由市人社局组织。具体程序是:
1.基层推荐。符合条件的对象,经群众评议、单位人事部门审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人选后,填写有关表格,连同有关材料逐级上报。所在单位需上报的材料有:学历、学位、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人选情况登记表》;被推荐对象考核材料;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著、论文原件及论著封面、扉页、目录、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一页复印件;企业人选所在企业性质、效益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的呈报材料予以审查,并写出推荐报告;市人社部门对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核查、确认申报资格。
3.专家评审。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抽调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有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5.审核认定。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拟命名人选,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6.颁发证书。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科技局对确定人选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
六、培养措施
1.我市“521青年人才工程”与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相对接,省向国家推荐的国家级人选,从省级人选中产生;报送省级推荐的人选从市级人选中产生;报送市级推荐人选原则上从县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中产生;推荐国家、省级专家时,优先从省、市级人选中产生。
2.积极创造条件,支持“521青年人才工程”人选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市选拔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进行中长期定向培训时,优先考虑市级以上“521青年人才工程”人选,其培训经费,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521青年人才工程”人选所在单位每年至少为其解决一次参加省级以上学术技术交流会议所需的经费,以帮助其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增强参与国内外科技竞争的能力。
3.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倾斜支持市级以上“521青年人才工程”人选。优先从“521青年人才工程”人选中选拔培养我市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鼓励他们积极从事重大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以及用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为他们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对于科技含量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可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4.充分发挥“521青年人才工程”人选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各类学术团体、学术委员会要积极吸纳“521青年人才工程”人选,使他们有机会参与重大学术技术决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聘用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时,也要积极吸收学有所长、擅长管理的“521青年人才工程”人选,安排他们参与经营决策的管理实践,充分挖掘和发挥其聪明才智。
七、管理和待遇
1.建立人选考核制度。根据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主要从政治业务素质、学术技术成就、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年度考核档案。省级人选的考核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工程”人选实施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有违法违纪或其它不适合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行为的,要取消资格,收回证书。被行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列入管理范围。人选工作调动后,所在单位应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3.对入选省级“811青年人才工程”人选的,给予一次性技术津贴,其标准为每人2000元。并直接入选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委专家库。
4.对入选市级“521青年人才工程”人选的,在事业单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工程师;各单位进行职称任职资格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在申报市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获得后,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给予50—100万的项目经费资助。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