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第四批宁夏博士后研发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博管〔2020〕11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夏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各项事业有序发展,根据博士后工作计划和企事业单位对高端科技人才的需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拟在全省建立第四批博士后研发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定经济实力和科研条件,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建立博士后研发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事业单位申请建立研发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定经济实力,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包括分站)的科研院所、学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
2、具有较好的科研条件,拥有一定数量的科研人员,原则上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
3、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承担有省级以上研究项目,并取得科研成果;
4、可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并为博士后或研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及福利待遇。
(二)企业申请建立研发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实力较强,生产、研发条件较好,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包括分站)的各类企业;
2、具备研发能力(包括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科研设备),具有市场前景较好的创新技术项目;
3、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社会诚信度高,可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确保研发项目顺利实施;
4、能为博士后或研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及福利待遇等。
对于积极开展博士后工作、重视并支持人才引进和科技研发工作,或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的单位,可优先建立博士后研发基地,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申报条件推荐选拔研发基地单位,按要求填写《宁夏博士后研发基地申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立项批复、成果奖证书、专利证件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中直)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博管办。
(二)博管办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查,了解其科研队伍、项目研发,生产经营、发展前景以及对人才、项目的需求等情况。
(三)按照建立博士后研发基地的程序和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专家评审,经批准后下发通知,并在网上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内容翔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申报表后可附立项批复、成果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与表中内容相符。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宁夏博士后研发基地管理办法》(豫人社博管〔2011〕5号)的要求,向申报单位介绍建立研发基地申报条件、运作方式、管理服务模式等,协助做好研发基地选拔推荐工作。
(三)申报单位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宁夏博士后”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申报表,按表中说明填写后,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报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中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9月30日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
2020年
10月
10日前
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博管办(电子版报博管办邮箱)。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中直)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研发基地的选拔推荐工作,逐步拓宽高层次人才研发平台,扩大高科技人才引进规模,促进产学研有效结合,为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联系电话:0371—69690117 69690115
电子邮箱:hnbsh2006@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C区605室,邮编:450018
附件:宁夏博士后研发基地申报表
2020
年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