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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职改办〔2020〕5号)关于2020年度全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驻宁单位:

为保证2020年度全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现将本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宁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关于印发〈宁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

(三)审核时,事业单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有空缺的,可适当增加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超过控制标准的,应适当减少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四)审核工作坚持集中限时办理、一次审核完毕、当年不再调整、对单位不对个人。

9 1 25日,市直事业单位集中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各县市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备案表于 925(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卫生系列结构比例审批于 913)前报市职改办备案,高级结构比例和职数经省职改办备案批准后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不按要求备案的,一律不进行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审查和资格审查,不接收评审材料。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

(一)推荐人选数额。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推荐高校、中专、中小学、技校教师、工程、农业、新闻、卫生等系列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每个专业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推荐其他系列(专业)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

(二)报送时间: 925日前

(三)报送材料:以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为呈报单位,分系列(专业)填写《宁夏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通过《宁夏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评委会专家推荐表》。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和《推荐表》的电子文本报市职改办,《推荐表》电子文本同时报相应系列高评会承办部门。

(四)有关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评委会专家推荐表》相关栏目的填写和录入要准确、详细,尽量不要漏项。未入专家库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评委会专家评议工作。

三、有关职称政策调整

(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和《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政策规定精神,从2020年起,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因特殊原因未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单位,由单位写出情况说明,经省直主管部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省职改办批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今年可暂不作要求。

(二)关于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要求,从2020年起,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 全日制 博士研究生外,不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于硕士研究生初聘和单列专业技术岗位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状况,从2020年起,我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需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再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再单列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在豫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人选不受资历、任职年限和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可通过考核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根据宁职改办〔20205号文件要求,从今年起,申报高、中级职称,全日制学历、后学历人员均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持有多个毕业证书,至少提供一个符合申报条件的有效证书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认证资料要登录学信网进行认真查询,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

四、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有关问题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今年继续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按照修订后的《宁夏试点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豫职改办〔202040号)贯彻执行。有关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一)教师资格证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做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学历与申报专业有关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或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高中、初中申报人员除以上特殊专业外,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原则上按照“大文大理”掌握(“地理”专业按文、理科均可)。

小学、幼儿园除以上特殊专业外,专业可不做要求。

农村学校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不符合有关学历层次或专业要求,但任职年限达到最低合格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的人员可以按破格申报。

(三)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应一致或相近,除以上规定的特殊专业外,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和转换岗位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四)有关人员申报身份问题

1、“教育管理”专业仅限校(园)长正职申报,其他人员应选择所主要从事专业申报。担任校(园)长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取得校(园)长培训合格证,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2、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体现。其中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中学任教,如已经过渡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则不需要转评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如果没有过渡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则需要由小学教师先转评为中学教师职务,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转评前后的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3、在中小学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其中,省属学校按省教研员、市属学校按市教研员、县(市、区)属学校按县教研员、乡镇学校按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申报评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4、在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

(五)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问题

2020年起,在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专业,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可以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职称,其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中小学校既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又做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选择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的“少先队活动”专业,也可以选择主教学专业,其少先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工作量及取得的工作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专业职称评审。

(六)中小学教师业绩库问题

2020起,建立中小学教师业绩库,各评委会在接收申报材料时要进一步做好有关业绩成果的检索和证件的鉴别认定工作,凡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五、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县市区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呈报单位,报送使用《宁夏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宁夏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高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3份)以及使用《宁夏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相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其中《资格审查表》中的“聘任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资格取得时间和聘任时间;“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考试的年度、等级、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或免试)情况。

提交《资格审查表》要求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审核确认信息表》进行现场审验。经审查合格后,《资格审查表》1份留存市职改办,1份报相应系列评委会,1份呈报单位留存。《学历认证报告审核确认信息表》留存市职改办。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 2008630日前 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 2008930日前 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二)县市区、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集中报送各申报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报告要写明单位的评议结果,申报人积分排名顺序等。

(三)驻宁单位或外地市委托我市代评代报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门或外地市人社(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全市职称申报材料接收时间以附件1规定的时间为准。

 六、报送各系列高、中级评委会的评审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宁夏职称网”—“下载专区”下载)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留存,1份市职改办留存。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三)《宁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宁夏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宁夏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或《宁夏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宁夏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每人45份;中级一式3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单位类型需注明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五)参加答辩的人员提供个人业务自传(高级10份,中级3份)。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二)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原件及人事档案。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信息证明。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十三、其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有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工作要集中、统一完成,不受理下属单位和个人单独报送事宜。

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二)认真做好申报人资格审查工作。审查材料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查,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查:申报人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填写的有关表格内容与原件是否准确、一致;是否需要答辩、业务水平考试是否合格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取消其评审资格。严禁将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报送到上级人社职改部门。

(三)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进行处理。

(四)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五)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宁夏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免费下载《宁夏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

(七)卫生系列报送材料的具体安排,按宁职改办〔20206号文件要求报送。

(八)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市职改办材料接收地点:丰收路人社大厦三楼东大厅;电话:03918826706,也可登录“宁夏职称网”(www.jzzcw.com)查看相关事宜。

附件:12020年度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安排

2、宁夏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汇总表(下载专区下载)

3、学历认证报告审核确认信息表(下载专区下载)

4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

2020 829


附件1

2020年度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安排

一、高级评审材料接收时间

二、中级各系列接收材料时间:

9 1 —— 1020

三、初级初聘和直接认定接收材料,11月底截止。各县市区务必于20202月底前将初级通过人员文件、电子信息数据上报市职改办备案。


附件4.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二、有关要求

(一)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市直主管单位汇总,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承办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各县市区或市直主管单位分专业填写的《宁夏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宁夏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五)考试报名有关表格可到“宁夏职称网”—“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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