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11月25日(周六 )讲课答辩,分上午、下午,上午讲课答辩人员7:00前到相应候考室集合,下午讲课答辩人员12:30前到相应候考室集合。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中学(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路与南通路交叉口向南
100
米
)
参加人员: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20〕13号)文件规定,讲课答辩成绩在两年内有效,在2020年讲课答辩达到相应规定的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本次讲课答辩。
讲课答辩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讲课答辩。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
二、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讲课答辩通知书,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讲课答辩。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三、应试人员自行携带备课用笔、教科书,不得携带任何教辅资料。高中教师带高中阶段本专业必修教材,初中教师带初中阶段本专业全部教材,小学教师根据其所教年级带一、二、三年级或四、五、六年级教科书,幼教教师带小、中、大班一门学科全部教材,其他教学机构按学段、专业带应讲教材。
四、应试人员进入候考室后实行集中封闭管理。在讲课答辩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不得携带、使用通讯工具,一经发现视为作弊。
五、讲课答辩采取讲课加答辩的方式,每人讲课答辩时间为10分钟,其中讲课时间不超过6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4分钟。
六、应试人员在讲课答辩过程中不能提及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违规;讲课答辩结束后应试人员立即离开讲课答辩室离开考点,不得返回候考室、备课室。
七、讲课答辩教师应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讲课答辩资格或宣布讲课答辩成绩无效;严重扰乱讲课答辩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有失师德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一:《》点击下载。(考生单位根据本通知,填写考生的“讲课答辩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