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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宁夏职业教育教学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豫职评组【2020】1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宁夏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75号)精神,结合我省职业教育的特点,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宁夏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宁夏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申报推荐的范围和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职业教育教学科研单位中长期在一线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科研的在岗人员。

二、申报推荐名额

按照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单位的职业教育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队伍规模及素质、能力等情况分配,逐级下达推荐名额。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人选,控制好教学、管理、科研人员的上报比例,重点向一线教学人员倾斜,向业绩能力突出、社会公认度高的“双师型”教学人员倾斜。严格控制担任领导职务的教学管理人员的推荐,原则上每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单位推荐教学管理人员不超过1名。

三、申报推荐条件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宁夏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的基本评审条件,对职业教育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进行评审推荐。

四、申报推荐程序

按照宁夏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推荐单位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推荐候选人。被推荐的人选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应将主要业绩等情况在本地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报经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或组织评委会评审,并写出考核报告,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候选人,报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申报推荐材料
(一)书面材料

1.人选推荐报告2份。

2.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

3.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技师证)、最高学历证书和《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教学管理人员另需提交任职证明文件。

4.《宁夏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审批表》2份。

5.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电子数据

1.《宁夏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审批表》电子版。

2.《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认真、细致核查确认人选相关材料,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包文件内容一致,如有虚假填报,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同时取消所在地区、部门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二)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及相关表格请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业技术人才”专栏中的“下载中心”板块下载。《宁夏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75号)可在宁夏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nan.gov.cn)“法规文件”板块查询下载。

 

上述申报推荐材料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送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局专技科(人社大厦611室)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赵九一     电话:2118928

 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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