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现将2020年度学时审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审验周期和学时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20〕59号)的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公需科目从2020年起实行。
1、继续教育审验的年限: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审验近2年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情况;2020年需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时从2010年至2020年,专业科目必须累计达到300学时,公需科目78学时(2020年、2020年、2020年),合计378学时;2020年需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时从2011年至2020年,专业科目必须累计达到208学时,公需科目66学时(2020年、2020年、2020年),合计274学时。
2、见习期人员、未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人员对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3、在规定的年限周期内,继续教育可以逐年学习逐年审验,也可以集中学习一次性审验。
三、审验时间
2020
年
9
月
1
日
至
9
月
18
日
。
四、审验程序
各县市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凭有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件,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上,经县市区职改部门初审后,由县市区职改部门统一报市职改办进行审验;
市直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凭有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件,经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初审,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报市职改办进行审验。
五、审验材料
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汇总表》一式两份(“宁夏职称网”-“继续教育”-“表格下载”中可以下载);
2.继续教育手册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有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件。
六、审验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大厦一楼大厅南侧人社局窗口(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丰收路与政二街交叉口东南角)。
2020
年8
月20
日
附件:审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