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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积极推进“互联网+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和《关于启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现将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启用有关事项

(一)使用范围。市属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启用时间。自202011日起全市统一启用电子证书,原印制的纸质证书过渡使用至20191030日自行作废。

(三)学时转登。原纸质证书上记录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情况(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按规定程序核定,转移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zjgl.gov.cn/),载入专业技术人员电子证书档案继续生效,学时转登时间截至20201231日。

(四)证书效用。证书主要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电子证书发放及管理

(一)实施原则。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统一使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统一监制、全面推广、分级管理、逐步实施的原则实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

(二)证书管理号。电子证书实行一人一证一号,证书管理号(流水号)与本人身份证号一一对应。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自动生成证书管理号。

(三)证书打印。专业技术人员将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学时申报,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合格后,自动生成加盖“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

(四)证书查询。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单一证书查询,也可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批量查询。可登录“服务平台”凭证书管理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证书查询,也可直接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进行证书查询。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完善配套措施,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积极做好衔接,确保有序推进。

(二)电子证书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管理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登记、学时审核、统计查询等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本地、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行注册登记,确保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凡过去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学时(学分)的,2020年可以补学。自201911日起,不再进行补学转登,只登记当年继续教育的学时。

(四)过去已经在网络学习平台进行过注册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要再注册。凡未注册过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在2020630日前完成注册。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20130日前将本单位管理员信息(见附件1)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并通知辖区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备案管理员信息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

管理员备案采取逐级备案方式,单位管理员到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管理员到人社部门备案,下级人社部门管理员到上级人社部门备案。

联系人:赵九一   联系电话:2118928

电子邮箱:jzrsjzgb@163.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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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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