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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续聘)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通过后,只是表明该人员具有了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有经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聘任后,才能算任职,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一)范围和对象

全市所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程序

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社职称部门核准。

(三)聘任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上年度人社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表》(聘任中级、高级需要提供)

2、单位聘任文件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一式3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考试成绩单)

5、《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花名册》(一式3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并报送电子版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近2年继续教育合格)

7、执业资格证书(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供)

(四)续聘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单位续聘文件

2、首次聘任时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原件(2010年9月30日前聘任的提供2020年增加薪级工资审批花名册即可,2010年10月1日之后聘任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原件)

3、《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花名册》(一式3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并报送电子版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近2年继续教育合格)

 

说明:市直事业单位2020年续聘工作改为9月份开始,12月30日前结束,聘期统一为3年,请各单位合理安排续聘工作。

 

(以上表格可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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