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宁有关单位,各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0年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驻宁省、部属单位中在我市申报、评聘和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
(一)培训内容。《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障》(中国人事出版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中国人事出版社)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宁夏三大国家战略等。
(二)培训方式。采取网络培训与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络培训。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网址:jzzj.59iedu.com),对照“培训流程和操作说明”完成作业。凭个人身份证和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登陆平台。学习结束后参加网络考试,考试内容以教材为主,考试合格后,网上打印合格证明,作为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凭证。
2.面授培训。无法利用网络培训的,可参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举办的,或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备案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培训采取集中面授、自学和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3天,自学1天,集中面授和测试2天。
(三)培训时间。全市2020年公需科目培训即日起开始,至8月底结束。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2学时。
三、培训收费和报名缴费
(一)培训收费。施教机构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二)报名缴费。单位统一报名缴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费,联系单位宁夏华辉计算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903677,报名表格到“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下载;个人报名缴费,登陆培训平台后采用网银缴费。面授培训需到继续教育基地报名缴费。
四、证书登记、审验和使用
(一)证书登记。证书登记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当年培训任务后,凭合格证明,由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如实记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证书审验。证书审验由人社部门负责。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须携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和《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到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学时审验。2020年证书审验工作截止日期为
9月
30日
。
(三)证书使用。经人社部门审验加盖印章的《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旧版证书可继续使用,用完后换发新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培训工作,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好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二)因各种原因未参加2020年公需科目培训的人员,须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选择“2020年度”培训班进行补学。没有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的人员,需向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申请证书管理号。
(三)继续教育基地举办培训班,须将培训申请表、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名册等情况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
2020
年6
月4
日
2020年继续教育合格学时标准:
2020年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时从2009年至2020年,专业科目必须累计达到300学时,公需科目52学时(2020年、2020年),合计352学时。
2020年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时从2010年至2020年,专业科目必须累计达到208学时,公需科目44学时(2020年、2020年),合计252学时。